4大安置方向, 有一个冷门!

发布日期:2025-06-25 08:12    点击次数:177

老张说,如果是他绝对不会选。

毕竟这公办和民办,国营和私营企业之间,在各方面都是有明显差距的,特别是在待遇和就业稳定性来说,还是公办的更胜一筹。

如果到这些单位上班,明显属于安置降级。

小李却不这样认为,他说当地有一所民办初中,非常有名。

想上这所初中,必须通过摇号看运气才行。所以这所民办学校无论从社会地位还是就业待遇等方面,比一般的公办学校强了不少。如果真有机会安排到这个地方上班,他是一百个愿意。

而老刘的观点则是另外一个角度:既然是退役安置,肯定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为主,至少也是国有企业,这给一些民办机构、民办院校的岗位算个啥?这是不是有些敷衍塞责,在糊弄大家呢?万一上班了过不了几天这些单位倒闭了、重组了,大家又该怎么办?这样的行为,算不算是违规的行为,是职责不落实的表现呢?

看来对于是否可以安排到民办院校、医院等社会组织这个事情,大家也是很有争议的。

估计也是由于对于社会组织认识上、观念上的差距。而事实上,近年来,也确实地方把退役军人安置到社会组织的。

估计看到这里,不少的战友和家属也就放心了。既然这些社会组织在就业保障上有这样那样的不足,那就能不安排就不安排,最好就不要安排。不然哪天真的有地方这样安排了,自己如果非选不可,那该如何呢。

但是说实在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社会组织这个法定的接收安置单位,大家的观念和理解其实也在发生着一些变化。虽然这样的实际行动和选择还依然没有发生,但是笔者有种预感,或许这个第一例的安置案例,或许不远了。

说起来,对于社会组织大家不感冒甚至带着一些排斥和瞧不上的色彩,其实还是在认识和了解上出现了一些问题。

别说战友们了,就连笔者自己在查阅资料之前也觉得所谓的社会组织就是一些协会、单位等,没有公办机关单位高大上更有说服力。

但是事实上,我们对于社会组织这个法定的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的认识,也是需要提高和与时俱进的。虽然它在很多方面的确无法企事业单位、机关群团组织等相提并论,但是也并不是一无是处,没有一点价值。

笔者听说过某地的爱国拥军促进会的事情。虽然爱国拥军促进会是一个标准的社会组织,但是由于当地爱国拥军热情比较高,所以这个协会的实力也比较雄厚。协会也聘请了一些退役军人作为协会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而这些战友工作一段时间后感慨,说曾经以为这地方不入流,但是却发现其实和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没多大区别,基本保障差不多,不敢说是最好的但是也是一个可以选择的地方。

而正如笔者当地的那所民办初中,虽然不是教育局下属的,但是能在这个地方上班,恐怕对于退役军人自己和家庭都是有好处的,这比你安排到一般的学校更有获得感。

所以笔者认为,对于安排到社会组织这个事情,我们还是要一分为二去看。

既不能一巴掌拍死,觉得一无是处纯粹不能选。也不能一味冒进,需要征求大家意见做好准备才行。更何况,安置到社会组织也是法律规定的,也是依法依规的。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明确: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

这意味着这些单位都可以安排接收的,而且也是有接收安置义务的。换句话说,如果真的有这样的安排,真的给你这样的选项,也不是违规的,更不是什么安置降级不负责任。

既然依法依规,但是为何我们的生活中没见过没听过类似的安置案例呢?生活中也没见哪个战友说起过这个事情呢?

其实笔者认为,主要由三个原因:

一是不了解。啥叫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建立起来的,在具体的运行环境中将其参与者行为协调和联合起来所形成的相对持续的社会结构系统,是对社会团体(学会、协会、联合会、联盟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比如民办医院、养老院、研究院、民办院校、博物馆等)和基金会的总称。

截至2022年底,全国登记的89.2万家社会组织共吸纳专职人员1100万人,平均每个组织的专职人员约为12人;2023年6月,民政部最新统计显示,全国科技领域社会组织超过4万家,其中民政部登记全国性社会组织236家、国际科技组织17家。

所以社会组织其实并不是我们的所想象的那样,只不过我们接触的少,同时了解的不够而已。不知道,自然就不期待,也不会选择了。

二是不喜欢。虽然社会组织从就业角度讲,还是不错的。一些大型的基金会、学校等,待遇等不比体制内的差。但是和体制内哪怕是国企相比,就差在稳定性上,差在社会的认可上。

不少战友就说,哪怕这些社会组织的待遇真的不错,但是总有一种工作选择没选好、自己能力不足没本事、被淘汰后不得不去的感觉。万般皆下品,唯有体制高,这些思想和认识,也让我们不得不盯着体制内,社会组织则不会考虑。

三是不好办。虽然社会组织也有安置义务,但是毕竟是社会组织,相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的时候也有为难情绪。毕竟没有隶属关系,没有管理权限,这如何组织和安排?如果出了问题,又该如何去维护权益呢?

特别是社会组织在稳定性、保障力度方面的风险,更让有关部门有想法也不敢轻易安排。想想,如果把一个退役军人安排到一个民办院校工作,而这个院校一旦倒闭或者停办,就会给退役军人个人和事务部门带来隐患。所以,尽量不安排,就能避免很多事。

明白了吧,不是不能干,而是不好干、方便干,自然规定提出了很长时间了,但是真正实施起来或许就晚了很多,还在路上。

顾虑,是真实存在的。但是笔者认为,如果未来通过相应机制可以调整完善,可以疏导化解这些担心顾虑,或许社会组织也就能真正走上前头。也许无法达到企事业单位的高度,但是大家也许不会犯案和排斥了。

而一旦拓展了社会组织这一全新安置渠道,我们的安置质量或许也能高一个台阶,给大家更多的选择和方向,也不是一个坏事。

如何组织,如何统筹?笔认为选择一些实力雄厚、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威望的社会组织作为试点,逐步摸索探索,也许不失为一个方向。如果这能探索出成熟而又科学的经验,未来推广实践也不是什么难事。

但社会组织作为接收单位,其实其配角补充的定位是无法撼动的,也绝不会成为未来接收安置的主要方向,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然是安置的主力军。

而未来如果真的有个新选择,如果可以给大家一个新方向,给大家一个新的平台和机会,对大家对于安置工作来说都是一个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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